为加强学术研究的领导作用,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及所涵盖学科发展的指导、监督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特制定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由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至江西省科技厅,由科技厅聘任后报科技部备案。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科技、行政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 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鼓励聘请外籍专家。1 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 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
第四条 委员每届任期5 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 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 以上委员,原则上2 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 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 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江西理工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江西理工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