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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12-19点击数:

为提高实验室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鼓励他们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健全、完善研究生参与科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适应范围为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科攻读学位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实验室针对每个主要研究方向,每年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国外著名学者到实验室讲学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实验室的研究生导师与国内外学者联合指导研究生。

第三条 实验室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对于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并作大会报告的研究生,实验室可给与经费上的支持。

第四条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优先推荐到国外攻读与实验室有合作计划大学的博士学位,优先推荐为国家公派到外国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

第五条 实验室对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给与奖励,奖励额度按学校的奖励数额1:1 配套。

第六条 实验室对研究生在实验室学习期间,完成的科技获奖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的专著、申请的专利等,凡署名为“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的,均享受同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一样的奖励标准。

第七条 实验室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成果奖励经费从实验室主任基金中专列。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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