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程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二、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江西理工大学承办,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冶金化学学部、稀土学院等相关学院(学部)的科研人员参加。
三、重点实验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一致,稳中求进,锐意创新,发奋图强,构建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与应用领域源头创新的大平台。
四、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两名副主任负责相关研究所的管理。实验室设立一名学术秘书和一名行政秘书,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提出、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主任基金等。
六、重点实验室下设三个研究所,对应开展三个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分别是:离子型稀土资源采选研究所、离子型稀土资源绿色冶金与先进材料制备研究所、离子型稀土资源环境治理与应用研究所。
每个研究所设立学术负责人,负责研究室的发展方向、学术研究和项目协调。
各研究所由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研究组组成。各研究组围绕研究中心的主攻方向,自由选择和申请课题。鼓励学术带头人之间、研究中心之间、以至与校内外同仁,联合申请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以及其他大型或创新性课题。
七、重点实验室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
实验室管理及办公人员,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根据全职或兼职情况,分别制订岗位责任制,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从学校内部相关学科人员中进行聘任。
实验室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并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
八、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直到报废,均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处相关要求执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分类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制度。开放使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积极保养维护,保持良好的完好率。
九、所有人员应遵守重点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保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