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规范实验室的经费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室经费包括运行经费、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三类。
2.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原则是,1万元以下开支由实验室主任批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须经过实验室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
3.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实验室日常开支。若当年的运行经费有剩余,在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下拨之后转入实验室建设经费。
4.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研究课题补缺等。
(1)设备购置费按国家或学校批准的计划执行;
(2)一些研究课题的执行中出现经费短缺,实验室将酌情补贴,以使研究课题顺利进行。申请补缺的课题负责人须向实验室经费使用指导委员会递交课题经费使用明细表、原项目申请书和补缺申请书,实验室将在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补缺。
5.实验室科研经费一般用于下列项目:
(1)实验室科研奖励经费;
(2)课题组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等;
(3)课题组成员必要的业务出差、参加学术会议;
(4)协作加工、测试费、资料费;
(5)访问学者的住宿、市内交通、津贴费用;
(6)公用仪器的运行费。
6.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定期检查,课题结束时,应同步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